贵州省中国科学院天然产物化学重点实验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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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我声明

贵州省中国科学院天然产物化学重点实验室(以下简称实验室)根据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》(国家总局163号令)和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》的有关规定,结合实验室实际,现向社会声明如下:

1、实验室是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,自觉遵守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各项要求,自觉接受公众、客户、媒体的监督,如有违反,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法律后果。

2、严格按照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》、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》的有关规定,建立并运行保证检验检测活动的独立性、诚实性和公正性的质量体系。

3、遵循“准确检测,诚信天下”的质量方针,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要求及时出具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,保证数据和结果准确、客观、真实。

4、实验室在资质认定证书批准的检验检测范围内开展检验检测工作,不超范围开展检验检测和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,不转让、出租、出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。

5、实验室反对商业贿赂,对所有检测客户坚持自愿和无歧视的平等原则,提供同等质量的服务,排除对检测工作的一切干扰,确保检测工作在任何时候都能保持其公正性、诚实性和判断的独立性。

6、实验室保证对客户检测结果、技术资料保密,尊重客户知识产权,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。

7、不推诿或拒绝客户的投诉或异议,对客户的投诉或异议认真调查、客观分析并及时答复。

8、保证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,相关人员符合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的能力要求,具有良好的工作能力和公正能力。

9、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,按期提交年度报告和统计数据。

10、围绕国家经济发展导向和社会热点需求,积极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水平,扩展检验检测领域,满足政府和社会发展对检验检测的需求,发挥检验检测对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促进作用。

11、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,在突发情况下,实验室将积极提供检验检测方面的支持和援助。。

特此声明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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